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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學生申訴」與「意見反映」有何差異?
學生申訴: 舉例:退學或記過之處分 提出者:被處分者 提出事由:學校違法或不當之處分 反映單位: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管道:收到學校記過或者退學通知書10日內,親自填具申訴申請書並交至學生申訴委員會 意見反映: 舉例:1.選課(教務處)2.宿舍環境改善(總務處)3.導師協調校內學生紛爭,而學生覺得協調有欠公允(請循各系所主任、院長、學務處、校長逐級反應) 提出者:通常為本校學生或家長 提出事由:對於學校行政興革之建議 反映單位:各該業務承辦單位 管道:校長座談、家長座談、導師談話、各單位email信箱、留言板、BBS等等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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