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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視聽資料借閱要點

台灣首府大學諮輔組圖書、視聽資料借閱要點

103年10月28日組務會議通過

105年2月3日組務會議修正通過

108年2月23日組務會議通過

 

一、本組所藏圖書、視聽資料,開放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閱使用。


二、本組視聽資料僅供教職員工借閱,特教學生可在資源教室觀賞。

 

三、本組於每學期第二周起開放借閱,學期結束前一週停止借閱,每日依正常上班時間開放。

 

四、借閱時,應繳相關證件,於本校圖書館進行登錄借閱並至本組填寫影音圖書借用登記表

 

五、辦理圖書、視聽資料借閱,不得冒名或使用他人證件,如經查獲,本人及借閱者均停止借閱權利兩個月(特殊情況不在此限)。

 

六、圖書及視聽資料借閱冊數及期限:

(一)圖書借閱冊數及期限:本校教職員生,每次借冊數以2冊為限,借期30天。

(二)視聽資料借閱卷數及期限:本校教職員,每次借卷數以2卷為限,借期7天。

(三)所借之圖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借者,可續借1;如有人預約,應於到期日期歸還。未按期歸還,視同逾期處理。

(四)借出圖書及視聽資料,如欲盤點時,本組得縮短借書期限,並通知借書人回收之。

 

七、圖書及視聽資料借閱期滿前,借閱者應依規定辦理歸還手續,如未按期歸還,本組得抵押證件(不負保管責任)至歸還為止,並得暫停其借閱權利至還清止。

 

八、借閱之圖書、視聽資料如有遺失、割頁、批註、汙損或其他損壞之情事,須依圖書原書賠償或自購原書賠償︰如該書及視聽資料已絕版或套書之單冊遺失,如出版商不單獨出售時,則依該書或視聽資料原價之二倍賠償。

 

九、凡教職員工離職、出國進修或停聘,學生畢業、退學、休學者,其所借圖書、視聽資料在離校前應悉數歸還。

 

十、本要點經組內業務會議通過暨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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